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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燃料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8〕45号

 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燃料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申请书》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我所燃料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可接受燃料油期货实物检验业务。你公司应按《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开展燃料油检验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燃料油期货检验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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